按照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有关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西藏自治区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1月18日。请于2025年1月18前将意见建议通过传真反馈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附件:西藏自治区自治区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及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和起草说明.pdf
联系人:普嘎,联系电话:08916899557(传真)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