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起草形成了《西藏自治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后7日。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891-6899612。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73号区自然资源厅测绘管理处(邮编850001),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附件1:西藏自治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西藏自治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