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充分利用所面临的难得机遇、正确对待所面临的挑战、从而完成所担负的历史使命的现实需要,也是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课题。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加强我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了全面布置。结合国土资源实际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我区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现状
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体,面积120多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号称“世界屋脊”。特殊的自然条件,使得青藏高原成为我国和南亚地区的“江河源”、“生态源”和“气候启动器”。西藏地质环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灾害严重、地质遗迹(景观)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脆弱等方面。
我区地质灾害十分频繁,仅藏东南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面积达40余万平方公里。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以及冰湖溃决、冰雪消融型泥石流等。按照地质灾害在地域分布的情况将我区划分为:藏东高山峡谷区和藏南谷地以及喜马拉雅山南麓泥石流分布区;藏东南崩塌、滑坡、泥石流、雪崩(挟砂石)灾害区;藏中南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灾害区。据遥感解译,全区地质灾害点总数5000~7000处,1:50万环境地质综合调查全区实际发现地质灾害点2221处,其中:崩塌432处、滑坡380处、泥石流通渠道409处。西藏高原至今仍处于不断抬升阶段,在外动力地质作用下河流下切侵蚀加剧、谷坡变陡,相对高差愈来愈大,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改造日益加剧,一旦有暴雨和持续降水、地震、冰雪融水等因素的激发,区域地质灾害将在一定时期内处于发展阶段。
二、地质环境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西藏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直到2001年新成立的国土资源厅将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其职能范围。近年来我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及地质公园建设、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与保护、地质环境监测及地质环境保护法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先后完成聂拉木县樟木镇滑坡治理一、二期治理工程、琼结县城滑坡泥石流治理工程等14处地质灾害的勘察、设计、施工治理工作;开展了22个地质灾害重点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全面启动公路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完成《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的编制;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经过一年的试运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方面:对日喀则群让球壳状枕状熔岩、札达土林、昂仁搭格架地热间歇喷泉群等三个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综合考察,编制了保护区总体规划;易贡国家地质公园正在建设中。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与保护方面:对全区沙金矿生产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开展罗布莎铬铁矿等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地质环境监测方面:对拉萨市、日喀则市地下水开展长期监测,并对昌都西路滑坡、樟木镇滑坡进行了专项地质灾害监测,初步形成了我区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在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先后完成了《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地质环境保护法规的建设。
综观近年来我区地质环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尚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对地质环境保护认识不足。二是地质环境保护机构不健全。三是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各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破坏的行为很难在短期内制止。四是地质灾害的调查研究工作与全国相比还十分落后,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力度较小。五是资金不足,严重影响了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防治。
三、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
我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步较晚,许多基础性工作尚未开展。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迫在眉睫,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迎头赶上。
(一)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在收集研究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尽快组织编制全区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地质遗迹保护和利用规划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编制各地(市)、县的有关规划,并对规划中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重点项目作好协调工作,搞好统筹安排。
(二)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灾的意识。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西藏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息不通畅,全民对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与内地其它省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充分利用一切机会,搞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必须在地质环境敏感点设置警示牌,印发宣传材料;利用各种舆论工具报道地质灾害发生及防治情况,刊登科普文章,定期举办有关业务培训,大力提高人民群众及各级领导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意识,增强对地质灾害的识别能力,一旦发现地质灾害点及时上报,以减轻地质灾害损失。
(三)制定相应法规,加强综合管理。根据目前我区情况,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利用《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颁布的契机,尽快制定《西藏自治区矿山环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同时,还要加强综合管理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我区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实施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运行机制,努力做到事事有人管,部门不扯皮。
(四)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全社会参与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千百万群众的切身利益,是造福于子孙后代的长远大计。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要善于引导和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尽早出台一些优惠和奖励政策。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贡献突出者给予表彰或嘉奖,也可以鼓励和支持区外、国外的企业和团体参与地质环境的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保护与开发相结合。保护地质环境是一种管理手段,而发展经济、人民尽快富裕、改善生存条件才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因此,我们既要保护地质环境,又要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对独具特色的地质地貌景观,在不破坏其保护价值的前提下,可组织观光旅游;在地质遗迹资源丰富的区域建立地质公园或自然保护区;对部分奇石进行合理采掘,使更多的宝藏变为财富。同时,通过一部分地质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也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用来更好地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
(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在目前经济实力有限的情况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方针为: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各地(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环境监测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并与气象、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联合,建立一套完整的预警预报系统和信息网络。通过对各类信息的综合分析,制定应急和防范措施,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做好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对于正在施工和已经完工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也要加强监测工作,以检验其治理效果。
(七)积极开展县级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区划工作。建议在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和西部大开发中,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中央和地方增加资金投入,安排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对地质灾害多发区的重点县(市)进行全面的普查,为汛期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和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同时,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没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予审批土地。
(八)集中力量治理对经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地质灾害。西藏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前基本上处于抢险救灾的被动局面,尚无地质灾害治理基金,不能正常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因此,要通过多种渠道争取地质灾害防治基金。在有基金保证的前提下,对位于城镇及交通要道、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要加强勘察、申报、立项及治理工作,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人口比较集中,经济比较发达的地质灾害多发区应当集中资金、技术和人力对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工农业发展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进行根治。
(九)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科研力度,提高防治水平。由于西藏的科技力量和经济实力不足,目前对地质灾害的科研投入有限,对地质灾害的研究亦不够深入。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地质灾害的治理效果不够理想。今后,应增加科技投入,邀请内地高素质的科技队伍,对西藏各类地质灾害的形成背景、激发条件、成因机制、分布规律、危害方式等进行研究,为地质灾害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水平,从而有效地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