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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集“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来源::法规与执法监督处 日期:2026-09-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打击自然资源领域“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纵深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超层开采、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等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占、垄断矿产资源市场,暴力操纵矿产品价格,强行承揽矿产资源开采,恶意阻挠正常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二)土地管理方面。非法垄断、抢占、倒卖土地,违规侵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强行阻挠土地整治、复垦等项目实施的行为;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过程中,恶意煽动闹事、暴力阻挠施工、漫天要价、恶意压价,或勾结工作人员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欺压群众、侵占群众合法权益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程建设方面。强行承揽自然资源领域工程项目,不正当干预或操控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四)其他方面。盘踞基层,屡查屡犯、拒不整改、肆意破坏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勾结公职人员在建设用地审批、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等环节违规办证、篡改资料、违规牟利的;采取暴力、聚众造势、软暴力等方式,干扰自然资源部门正常履职秩序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包庇纵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通风报信、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等问题。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主要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具体内容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应对提供的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针对恶意举报、蓄意诬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鼓励实名举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举报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接受社会各界举报,举报可通过电话、来信、当面举报等方式。

   (一)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举报电话:0891-6899570

    来信来访: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73号(邮编:850000)

   (二)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举报电话:0891-6814177

    来信来访:拉萨市当热中路10号(邮编:850000)

   (三)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

    举报电话:0892-8837747

    来信来访: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大庆西路1号(邮编:857000)

   (四)山南市自然资源局

    举报电话:0893-7829726

    来信来访:山南市湖北大道19号(邮编:856000)

   (五)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举报电话:0894-5884899

    来信来访:林芝市巴宜区广福大道79号(邮编:860100)

   (六)昌都市自然资源局

    举报电话:0895-4843034

    来信来访:昌都市卡若区昌都西路昌都大厦(邮编:854000)

   (七)那曲市自然资源局

    举报电话:0896-3821380

    来信来访:那曲市色尼区高原中路2号(邮编:852000)

   (八)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

    举报电话:0897-2827355

    来信来访:阿里地区噶尔县迎宾大道27号(邮编:859000)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年9月8日